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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通過「農村改建條例」草案,設立一千億元農村改建基金,用於農村公共設施、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及設計協助,同時釋出農地變更建地,開放民間建商標售開發田園住宅社區,並規定每案基地面積不得小於二十五公頃,以利整體規劃和開發。
行政院長張俊雄一日施政報告指出,行政院將提出「農村改建條例」草案,未完成立法前,先研擬「農村改建方案」,針對鄉村地區住宅進行改建與修繕,提升鄉村公共設施品質及發展田園新社區,讓更多資源投入農村地區。
行政院政務委員何美玥、劉玉山、吳澤成一連兩天聯審「農村改建條例」草案,今天審查完畢,草案排入明天院會議程,經建會也將在院會報告「農村改建方案(草案)」。
「農村改建條例」草案明訂成立農村改建基金,額度為一千億元,主要用於農村公共設施、農村住宅修繕與興建的補貼、設計的協助等。
在變更地目開發田園住宅方面,規定農地必須經地方政府遴選,提報中央評選核可,且為低密度開發,建蔽率訂為百分之三十、容積率百分之六十,綠化比例不得低於開發基地的五成。
「農村改建條例」草案還規定,田園住宅土地取得,由地方政府與地主協議價購,不成再採區段徵收,地主佔開發面積二分之一以上即可徵收,區段徵收原地主只能領錢不能領地。
此外,建商若在一定期限內未開發,政府將取消開發許可權,並重新標售;建商未開發前,不可將開發權轉移他人,以免有炒作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