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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佣金制保險業務收入扣成本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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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十一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純佣金制的保險業務員,佣金收入將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費用,再予以課稅。金管會預估適用者將達十萬人,財政部雖反對,但在立委堅持下,本案仍初審通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午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承攬、委任(純佣金制)保險業務員也列為執行業務者,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必要費用後,剩下所得才需要課稅。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表示,保險佣金給付過去認定為薪資所得,申報所得稅時,僅能扣除新台幣七萬五千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若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依現行規定可先扣除必要費用百分之二十,剩下收入才需繳稅。政府應基於公平正義原則,保障最基層的保險業務員。

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台北市)表示,如果要照顧只抽佣金、收入不多的保險業務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經足夠,否則此例一開,每個行業都改為佣金制怎麼辦?況且此項修法沒有排富條款,若純佣金制保險業務員收入很高也同樣適用,如此等於是處罰國庫。

金管會保險局組長陳開元說,目前非雇佣制、純抽佣金的保險業務員約有十萬人,這些人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這項修法可以考慮。

財政部次長林增吉則表示,所得稅法中執行業務者的資格規定很明確,必須要自負盈虧、自創品牌,保險業務員只是替保險公司拉保險,保險內容及盈虧都由保險公司負責,因此保險業務員不符合執行業務者的精神,立委的提案,財政部予以反對。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執行業務者,是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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