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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九十六學年度公私立高中學雜費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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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十一日電)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今天表示,經過協調會議決議,九十六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不予調整。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召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九十六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調整協調會議,決議九十六學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不予調整,另外有關冷氣使用維護費每生每學期收費標準調整案,每位學生每學期的「冷氣使用維護費」原收費上限以新台幣六百元為原則,但因台電近年來調整電費,經討論後,決議收費上限修訂為七百元。

至於有關調整「電腦實習實驗費」收費標準案,原規定每週課程一至兩節收費六百二十元,修訂為每週一節課者收費四百三十元,每週兩節課者仍維持收費六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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