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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華銀未提供房貸清償選擇 遭公平會罰鍰

【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一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復華商業銀行未同時以書面提供「得隨時清償」與「限制清償期間」兩種房屋貸款方案,供借款人比較選擇,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金融業者如果憑著經濟上優勢地位,利用借款人履行債務決心,不得不忍受業者的高額提前清償違約金,與極長的限制清償期間等約定,而未同時提供「得隨時清償」貸款方案供借款人選擇,將導致房貸戶受限於閉鎖期(即限制提前清償期間)的約定,無法適用新的貸款利率。

公平會接獲民眾檢舉指出,復華銀行未同時以書面提供「得隨時清償」與「限制清償期間」兩種貸款條件供借款人自由選擇,調查期間復華銀行坦承確有其事。

復華銀行提出解釋,貸款在閉鎖期的情形下,有提供借款人較優惠的授信條件。

不過,復華銀行仍無法提出,簽約時確有以書面提供「得隨時清償」及「限制清償期間」的貸款條件供借款人自由選擇,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