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玉:不殺比鄭筱萸更大的貪官反映了什麼?
【大紀元6月1日訊】在當前中國死刑收緊的情況下,鄭筱萸為何還要被判死呢?外交部發言人姜瑜針對媒體記者詢問時表示:「這反映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專家何兵教授認為,「這也表明了此案的嚴重性,反映了黨中央反腐的力度」。(引自岳伍網文《鄭筱萸被判死刑釋放了什麼信號?》)上述文字中的關鍵句是:「部委級高官鄭筱萸被法院一審判決死刑」,而「這反映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筆者仔細思考,覺得此說既有悖法理,也沒有實際意義,純屬老生常談之言。
其一、從法理上來講,「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實與「部委級高官鄭筱萸被法院一審判決死刑」並無相關性。因為政府與法院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國家組織,前者是國家行政機關,後者是國家審判機關,況且按著憲法的規定,二者並沒有上下級或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係。既然如此,那麼前者的「反腐敗的決心」怎麼能通過後者審案的過程和結果中來「反映」呢?如果有相關性,豈不印證了來自坊間的「說是法院獨立審案,其實都是奉旨行事,法院不過是黨和政府的附庸而已……」微詞的客觀性了嗎?對於來自坊間的鄭筱萸被判死刑是因為「寡婦睡覺——上面無人」的揶揄豈不是「不打自招」了嗎?
其二、其實這種反映黨和「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的「反映」已是「老生常談」,早已不新鮮了。因為在殺胡長清時就曾「反映」過;在殺成克傑時就曾「反映」過;在殺李真時也曾「反映」過;在抜出陳良時自然也曾「反映」過。所不同的是,只是在文字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其調子和主題並無二致,即都「反映」了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和加大「力度」云云。然而在貪腐的韭菜園裏,每割掉一株莖粗葉肥的韭菜便重複一次「這」反映了割韭的「決心」,而對其「根」卻置若罔聞,不敢觸動一根毫毛,那麼這種「割韭」的「決心」究竟還有多少含金量呢?而割了一個「胡長清」,不久就「長出」了個「成克傑」;割掉了一個「成克傑」,不久又冒出了個「李真」;「李真」割去不長時間,就又「長出」了個「鄭筱萸」的這些活生生的事實已經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答。
其三、如果每殺一個省部級貪官,就「反映」了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那麼人們不禁要問,要是不殺那又「反映」了什麼呢?如前海軍副司令王守業貪污,挪用達1‧6億元;前中國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涉嫌受賄數千萬元。而這兩位高級貪官其犯罪性質和惡劣程度與鄭筱萸相比,並不「遜色」。還有前黑龍江政協副主席韓桂芝;前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徐國健;前湖南高法院長吳振漢;前安徽政協副主席王昭耀等人,其貪污數額均都超過了鄭筱萸,但他們的人頭卻都被留下了。如果殺鄭筱萸則「反映」了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的邏輯成立,那麼不殺王守業、李紀周等大貪官又「反映」出了什麼呢?其實鄭筱萸該殺不該殺,按照法理只能決定於其罪行與相關法律規定及法官的公正判決。而決不是決定於黨和「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否則,法律和法官還有何權威和尊嚴?在筆者看來,殺高級貪官「反映」黨和「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的說法,看似為黨和「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提供證據,實則是削弱黨和「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的公信力,以後還是不說為好。
而真正能體現黨和「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的作法應是:一,各級官吏不要再層層委派,要逐步實行民選,在不能實行民選前,應實行差額選舉;二,司法、監察要獨立行使權力,不能再隸屬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應相對獨立;三,放開輿論,讓輿論真正起到對權力的監督作用(高純原是江南最大一家抗生素制藥廠的製劑室主任,因舉報自家企業新藥造假而捅了馬蜂窩。在被掃地出門後,又連續多年被剝奪「執業藥師考試」資格,只得離開了醫藥行業。他告訴《新民週刊》說:「我從1995年至今從未停止過署名舉報。在長達11年的時間裏,我至少向國家藥監局寄送掛號信100多封、特快專遞42封、電子郵件400多封,發送電報2次,拔打電話500多次,去訪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長接待日。每次電話詢問回答都是領導很重視,正在調查處理之中,局領導每次都表示新藥做假案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但至今沒有結果,我打算節後再去一趟。」倘若放開輿論,高純的舉報立馬見報,不僅可以及時挽救鄭筱萸,還可以避免社會遭受的傷害);四,儘快制定「陽光法案」,各級高官通過媒體定期向社會公佈財產,接受人民質詢和監督……
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把掌權者關進一個叫做憲政的籠子裏,使他們的權力受到監督與制衡。只有如此這般,貪官才有可能聞風喪膽,才不敢再胡作非為,才能真正反映黨和「中國政府反對腐敗的決心」和加大「力度」。否則,拒絕制度變革,單靠殺個別高級貪官之頭作宣傳,腐敗是決不會停止的,正如前腐後繼自己所言:「莫道嚴霜酷,愈煞吾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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