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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
【大紀元6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一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今天表示,消基會抽檢市售雞精30件,其中3成鈉含量標示不明,並有4件標零,卻測出含有鈉。消基會呼籲病人若收到雞精禮盒,應先徵詢醫生能否飲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3成雞精鈉含量標示不實」記者會。
程仁宏指出,今年3月消基會在大台北地區的藥局、超市與專賣店採樣雞精,共計採樣30件。
結果有9件鈉含量標示不實,其中並有4件含量標示為0,卻被測出含鈉量為每100毫升在30到70毫克之間。全部樣品的鈉含量則是每100毫升雞精,鈉含量為30 到230毫克之間。
程仁宏表示,正常人的鈉每天攝取量是2400毫克;若是高血壓、心臟病、腎臟病、痛風等病患者,專家建議每天攝取量200到500毫克,倘若要再食用雞精,應先徵詢醫師。
至於一般人,口味重者也可能已超量攝取,再喝雞精可能造成身體過度負擔。消基會強調,儘管雞精與鈣及維他命為台灣前三大保健食品,仍建議民眾平日仍應多吃天然食物,如蔬果及全穀類,以保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