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羅正明、鄭淑婷/綜合報導〕桃園地檢署調查證實,民國九十二年到九十四年八月期間,桃園縣八德市飛灰掩埋場確實將掩埋場含有戴奧辛的廢水抽送到野溪放流,最後流入板新水廠進水口,讓大台北、桃園縣兩百多萬民眾喝了近二年的毒水。
桃園地檢署昨天將禍首八德市公所清潔隊員江正務,依違反水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以及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並以其危害巨大,具體求刑三年六月。
幸被稀釋不致傷害人體
板新水廠廠長趙鏡波表示,水廠供應北縣七十萬戶、桃園七點五萬戶約兩百多萬居民飲用水,每天要從鳶山堰取水一百萬噸,與廢水(指含戴奧辛的毒水)不成比例,且自從北二高建好後,掩埋場廢水就不再流入,水廠定期取水檢驗,都不曾發現有嚴重戴奧辛污染。研究戴奧辛的專業人員也說,從檢方的資料,顯示含戴奧辛的毒水確實納入水源,只不過因為含量不高且被稀釋後,應不致傷害人體。
94年8月後才回收廢水
檢方調查,桃園縣政府自九十二年底起,調度八德市垃圾衛生掩埋場場地為「八德飛灰穩定產物區域掩埋場」,掩埋桃園縣焚化廠產生的底渣、集塵器微粒等物。該掩埋場位處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及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內。
九十四年七月底有民眾拍照時,發現掩埋場以抽水設備抽取場區內綠色廢水後,排放到掩埋區旁溝渠或野溪,當時任掩埋場管理員的江正務還被拍攝入鏡。
桃園地檢署九十四年八月四日對掩埋場內固化飛灰、雨水溝與雨水匯流溝排放處採樣送驗。檢方再深入追查發現,桃園焚化廠是在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後才有回收廢水進場的紀錄,也就是說,在此之前,飛灰掩埋場的廢水都沒有回收而被隨意放流。
檢方再會勘「水路」,發現掩埋場旁溝渠進入野溪順流至國道二號高速公路排水系統,最終直接排入板新給水廠的進水口。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的檢測報告,於今年五月廿四日提交檢方,報告證實,當時的三個採樣都驗出高濃度戴奧辛,其中飛灰固化檢測值為四百一十八奈克/公斤、排水溝的檢測值為廿三點六奈克/公斤與雨水匯流口十奈克/公斤。
板新水廠廠長趙鏡波表示,九十二年爆發水源可能遭到戴奧辛污染時,就曾取鳶山堰原水檢測,結果並無戴奧辛。至於為何會有不同結果,可能是取水地點不同,加上污水流入後被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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