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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通過 台視日資股權轉讓賴國洲等案 

【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八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議今天通過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日資股東股權轉讓案。NCC官員表示,富士電視轉讓百分之四點八四台視股權給亞哲投資公司(賴國洲任負責人),符合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NCC官員表示,台視三大日資股東已確定轉讓對象,富士電視轉讓給亞哲投資公司;東芝轉讓給黃崧(非凡電視台董事長);NEC則轉移給法人非凡電視台。台視另一日資股東日立的持股,在去年已轉讓給黃崧。

NCC官員表示,此案主要依據廣電法規定審查,亞哲等公司持股比例符合廣電法規定,因此獲得委員會議通過。NCC曾請經濟部投審會查亞哲等三家公司是否有其他外資,投審會回覆無其他外資,至於亞哲公司資金大部分為借貸,NCC請金管會協助提供資料,金管會表示依銀行法不便提供資料。

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股東、董事及監察人。」因此NCC委員會議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決議,要求台視日資限期改正。

此外,NCC也通過「荷蘭商PX CAPITAL PARTNERSB.V.(凱雷)申請增加轉投資陽明山等十二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案。NCC表示,此案有別於以往僅採形式審查,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持股並未超過百分之六十,委員會許可此外國人投資有線廣播電視案件。

NCC表示,NCC將要求業者對承諾事項均應具體落實,包括應保障本國百分之四十股東權益、本國法人確實參與經營有線電視營運、所屬MSO(多系統經營者)應定期向NCC申報財務資料、積極投入有線電視數位化等均應具體實現,且外資進駐後若有涉及營運計畫變更者,應依法向NCC提出申請,相關陳述及承諾並列入評鑑及換照考量。

NCC指出,陽明山等十二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為東森媒體科技公司等公司聯貸案的共同借款人及保證人,雖未影響各系統經營者的特許事業資格,但已讓這些系統經營者承受相當的風險。NCC在尊重市場營運機制及確保消費者權益下,將依現行法規確實監理系統業者的營運行為。

NCC說,如發現營運有損及消費者視訊服務品質或有線電視市場秩序之虞,NCC除依有線廣播電視規定採必要措施外,並將立即啟動消保機制,以維護訂戶的收視權益。

NCC進一步表示,因外資多層次轉投資掌控系統經營者,現有法規僅要求各系統應每年提供財務資料,有見樹不見林的現象,因此要求實質掌控系統營運的MSO(多系統經營者)定期提供財務資料,即在有效監理MSO營運及財務問題,以健全有線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