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綜所稅是以戶為申報單位,納稅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受扶養親屬的所得應合併申報。
不過,夫妻的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計稅方式有三種,電子申報軟體會自動為納稅人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採人工申報者,國稅局也會重新為納稅人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並退回溢繳稅款。
根據規定,夫妻應合併申報綜所稅,即使夫妻戶籍不在同一戶,仍須合併由一方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綜所稅;如果夫妻是在去年才結婚或離婚,則今年5月報稅時,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應檢附戶籍資料作為證明。
此外,夫妻離婚後,應自行協議子女由哪一方申報扶養,若協議不成,國稅局會認定由有扶養事實的一方列報,另一方則會被剔除補稅。
舉例而言,李先生與妻子於93年度離婚,子女歸前妻照顧扶養,但李先生須支付生活教育費,而且李先生與前妻申報94年度綜所稅時,都申報扶養子女;但國稅局認為,子女是由前妻照顧扶養,應由前妻申報扶養,李先生因此被補稅。
如果夫妻因分居而無法得知對方行蹤或所得,申報綜所稅時仍應填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註明「已分居」,國稅局就會歸戶合併計算全部應納稅額,並分別發單補徵;若未註明配偶資料而各自分開單獨申報,則會被國稅局認為有故意規避稅負之嫌,經查獲後除了補稅外,還會處以較重的罰鍰。
此外,其他受扶養親屬若有所得,也要合併申報,但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子女若已結婚,則可自行合併其配偶之所得,申報綜所稅。
雖然夫妻必須合併申報綜所稅,但只要一方有薪資所得,就可以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計稅方式有三種:一、夫妻薪資所得全部合併申報;二、將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三、將納稅人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如果夫妻二人都有薪資,原則上應以薪資較多者分開計算稅額,會比較划算;不過,採用網路申報或二維條碼申報者,電子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採人工申報者,國稅局也會以電腦重新核定應納稅額,若民眾選擇較不利的計稅方式,因此多繳了稅,國稅局會主動退還。
國稅局每年核定綜所稅申報書,都會發現不少納稅人誤以為,只有配偶的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算,而不知本人的薪資所得也可分開計算,以至於多繳了稅。不過,國稅局重新核定後會主動退稅,納稅人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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