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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特別費爭議 最高檢八日召開檢察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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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六日電)最高檢察署將於五月八日召開檢察長會議,邀請監察院審計部與行政院主計處派員參與,討論首長特別費案法律見解。檢察總長陳聰明今天表示,最高檢已收到過半數地檢署的書面報告,檢察官對首長特別費意見相當分歧,有待在會議中進一步討論。

陳聰明指出,最高檢上週已發函各地檢署,徵詢基層檢察官對首長特別費的法律意見,目前已收到過半數的書面意見報告,各檢察長將在八日會議中對此提出討論。

陳聰明表示,他看過部分書面意見報告,發現基層檢察官的看法相當分歧,南檢、北檢的特別費觀點均有支持意見,檢察長會議當天是否能作出統一見解,必須視討論情況而定,他無法預測。

最高檢所召開的檢察長會議,將於五月八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位於貴陽街的最高檢察署會議室舉行,與會者除各檢察署檢察長外,還邀請審計部、主計處派員說明,但未邀請法務部官員列席。

會議下午二時移至台灣高檢署進行。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這是例行性檢察行政會議,由於多位檢察長剛剛上任,高檢署將在會議中說明法務部刑事政策走向,與首長特別費無涉。

至於各地檢署對特別費法律見解的蒐集狀況。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珍妮指出,南檢多數檢察官認定首長特別費為「公款」,以領據核銷的部分特別費同意檢察官陳明進看法,認為依據過去幾十年慣例,並無要求首長明確交代以領據所核銷特別費用途,應不構成詐欺。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則不願說明北檢檢察官的意見,他表示檢察長王添盛已要求公訴檢察官與其他檢察官提出書面意見,並將於檢察長會議中說明。

法務部官員指出,最高檢作出特別費法律見解後,須送交法務部法律諮詢小組研究,再作為特偵組或各檢察署參考,檢察官「理論上」須遵循討論結果,不然檢察首長可依法承繼或移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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