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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研擬看電影聽音樂會可以抵稅

【大紀元5月4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康子仁報導)為了鼓勵文化產業發展,提升台灣民眾生活品質。行政院跨部會會議通過,未來民眾欣賞戲劇、電影、音樂、舞蹈和說書等藝文活動的支出,每年將可以享有一萬兩千元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不過,行政院強調,未來要交由政策協調會報討論,並且送交行政院會通過,經過立法院三讀之後才會正式實施。

許多喜歡看電影、聽音樂會的民眾有福了!由政務委員吳豐山負責審查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明定個人綜合所得稅當中,如果是消費在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說書、舞蹈、技藝表演、繪畫、雕塑、攝影及視覺藝術工藝品等,展覽門票的支出,可以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扣抵額最高一萬兩千元,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說。

陳美伶指出,這項草案通過之後,必須交由政策協調會報和執政黨立委討論,並且送交行政院會通過,還要立法院三讀之後,才會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