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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撞球場、保齡球館未來免徵娛樂稅,高爾夫球場仍維持課徵娛樂稅不變。立院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檢討限縮高球娛樂稅的徵收項目。財政部官員表示,將通盤檢討。
立院今天三讀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撞球、保齡球兩類球類運動場所,自娛樂稅課徵範圍刪除,但高爾夫球場維持不變,仍應課徵娛樂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撞球與保齡球兩類娛樂稅收約新台幣5696萬元,高球部分則約3億5千萬元。娛樂稅一年的稅收約20億元。
財政部認為,在超過19億元的娛樂稅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3億5千萬元,如一併免除課徵娛樂稅,可能將嚴重影響地方稅收,因此,決定維持課徵不變。
立院雖維持高爾夫球的娛樂稅,不過,仍附帶決議高球的娛樂稅徵收項目限縮解釋為「高爾夫球場果嶺費(即入場費)」,至於其他「沐浴費」、「清潔費」、「電動車租金維護費」、「場地維護費」等項目,則應停止收取娛樂稅。對此,官員表示,將會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