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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機房屬共同正犯 4人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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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男子蔡孟修等四人受僱於何文賢等人為首的詐騙集團,由主謀在中國遙控行騙,蔡某等四人在台灣負責電話節費器機房,何文賢已逃亡遭通緝,法官認為陳女等人雖非收款歹徒,但仍屬共同正犯,判四人應連帶賠償吳姓被害人二百二十萬;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淇立、蔡孟修、黃俊誠及徐誌彬等人,於九十四年12月至九十五年6月止,由在逃被告何文賢承租台中市太原路民宅,設置「太原機房」,隨後又在台中漢口路及天津街設置「漢口機房」、「天津機房」。

何某等人即在機房內設置裝有行動電話SIM卡的電話節費器,將受害民眾打來的電話轉到中國,為了避免斷話,只要警方鎖定何某等人所用的號碼後斷話,位在中國的集團份子,即下指令要求在台的蔡孟修等人換卡,陳淇立則負責測試。

被害人吳姓女子即是聽從歹徒指示,分六次將二百二十萬餘元匯入特定帳號;雖陳淇立等被告強調,吳女匯入的帳戶並非他們所有,但法官審理認為,陳女等四人均是共犯結構一環,判決應連帶賠償吳女二百二十萬。

被害人吳姓女子,是因接到「中獎電話」,對方說她獲「威德E化商城」二獎一百萬,得先扣廿萬稅金,並加入會員,吳女即匯出二百二十餘萬,已超出中獎金額,後來驚覺受騙報警。

法界人士指出,這一類案件主謀多半在中國,隔海遙控台灣的「車手」提領贓款或成員控管電話機房,案發後,拿走數千萬的主謀多半抓不到,抓到的多是在台成員,他們獲利雖有限,但罪責不會比較輕,如本案四被告,至今仍有三人在押,可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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