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經過一年積極協商,台灣終於可向歐盟申請植物品種權並享有優先權,未來國人向歐盟申請品種權後,不但能收取權利金,如果中國或其他國家非法取得台灣植物品種生產後銷往歐盟27個會員國,也可採取侵權訴訟或訴請貿易限制,以保障台灣的權益。
可以反制中國侵權行為
台灣農委會指出,包括歐盟等多數國對於外國品種權,都會要求必須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 )」會員國,才受理申請;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無法加入UPOV,因此台灣育種者向國外申請時,每每遭受阻礙,導致種苗遭到他國複製量產,尤其是中國大量繁殖台灣品種,導致台灣貿易上的損失。
而去年5月台灣農委會官員參與「第十八屆台歐盟諮商會議」時,特別提出植物品種權諮商,經過一年歐盟官員派員來台考核台灣相關制度後,終於在日前致函台灣,同意受理台灣植物品種所有人以自然人或法人名義向歐盟的植物品種事務局(CPVO )申請。
歐盟也同意,若有二人以上對同一品種主張權利,台灣育種者可依據已在歐盟境外申請品種權的事實,主張對該品種申請優先權,而台灣也是歐盟第一個給予優先權國家,不僅突破國際政治限制,也開啟國人品種權申請的新頁。
台灣育種實力國際肯定
知名的國際園藝雜誌「Flora Culture International」雜誌日前專訪歐盟CPVO總裁Bart Kiewiet特別談到,他預期台灣將會向歐盟提出相當數量的植物品種權申請案,顯示台灣的育種實力已受到國際肯定。
除歐盟外,台灣在美國、澳洲、日本也透過雙邊諮商,取得品種權申請。
目前台灣農委會輔導海外申請案共十七件,以蘭花及毛豆為主,包括台大蘭園、台霖、日昇、花之軒蘭園、中營蘭園等在歐盟遞送十件蝴蝶蘭品種權,台霖與日昇並在美國申請四個蝴蝶蘭專利權,台灣農委會高雄農改場則在日本申請三個毛豆的品種權,目前都在進行審核作業中。
蝴蝶蘭、毛豆均為台灣外銷出口排行前十名,並以出口日本、美國為主,蝴蝶蘭去年出口值超過台幣一億二千萬元;毛豆則近台幣八點八億元。
官員指出,中國雲南昆明舉目可見台灣蘭花,還奪走台灣在美國市場三成的佔有率,就是台灣過去品種權觀念不足所致;如果台灣能在各國都建立品種權,就能防止中國竊取台灣農業技術,大量生產繁殖輸出,搶佔台灣的外國市場,甚至回銷台灣。
台灣品種權申請 花卉、蔬菜最多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雖然台灣從一九八八年實施「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但由於國人對於植物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不足,因此過去一年平均僅三、四十件的申請案,去年則增加到八十四件,申請案還是以花卉、蔬菜最多。
台灣農委會農糧署作物生產組組長黃美華表示,根據「植物品種與種苗法」公告,目前可以申請植物品種權者共有一百零三種植物,包括稻米、茶、木瓜、香蕉、茼蒿、青花菜、火鶴花、蝴蝶蘭等。申請品種必須具備新穎性,即台灣販賣推廣沒有超過一年、國外則未超過六年,此外,可以穩定生產,並具有獨一無二的品種名。
依據台灣農糧署統計,從一九九一年至2006年,共受理五百八十一件申請案、四百一十二件通過審核,其中國外來台申請通過者也有一百三十五件。總計來看,花卉核准案有二百零二件、果樹九件、蔬菜一百九十九件,其他兩件。
黃美華說,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的品種權為二十五年,其他植物為二十年,雖然十五年來有四百多件的核准案,但由於申請者必須繳交年費,許多申請者認為沒有市場價值,就不繳交年費、放棄品種權,而台灣農委會也陸續公告撤銷二百三十餘件。
目前有效的品種權共有一百七十七件,其中花卉就佔了一百二十七件,以聖誕紅的四十一件、蘭花三十一件最多。
台灣農糧署強調,若他人要販賣已有品種權的種苗,育種人可要求付權利金;未經同意販賣時,可以要求停止販售,銷毀並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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