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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
【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行政院農委會為促銷台灣農產品,2003年委託華略公司辦理到香港、新加坡、上海的促銷計畫,因結果不如預期中止計畫,並向法院提出返還結餘款民事訴訟。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二審判決要求華略公司與總經理厲馥華應給付農委會新台幣一千一百八十八萬餘元確定。
厲馥華為業界知名的理財行銷專家,曾成功運用整合行銷策略,以「係金A」創造紐西蘭奇異果在台灣的高銷售量,加上厲馥華是選美出身,經常出席社交、流行時尚場合,全案一度引發社會爭議。
判決書指出,農委會為促銷台灣農產品,2003年八月間與華略公司簽定「加強台灣農產品促銷香港、新加坡、上海促銷計畫合約書」,預計動用二千八百九十餘萬元經費促銷宣傳,農委會簽約後先支付半數款項。後來農委會認為計畫執行失敗,要求中止合約。
農委會認為華略公司董事長張玉蘭與厲馥華共同偽造海外會計報告書及代理商請款單,謊稱計畫執行頗有成效,誤導農委會繼續撥款,向檢方提出檢舉,張玉蘭與厲馥華被依詐欺等罪起訴。
農委會經實地查核,發現華略公司隱匿一千多萬元結餘款,向法院提出返還結餘款訴訟。全案一審時,法院認為農委會未能舉證厲馥華等人在執行職務,有背於善良風俗等加害行為,判決農委會敗訴。
不過,高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華略公司確以虛偽不實請款單申請款項,判決華略公司與厲馥華須給付農委會一千一百八十八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