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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有傳染疫情之虞可禁養撲殺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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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八日電)台灣防疫措施有新變革!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賦予行政院衛生署在有傳染疫情之虞時,可禁止民眾飼養寵物、甚至予以撲殺的法源依據,舉例而言,未來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政府可強制禁止民眾在家飼養寵物鳥或鴿子。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增訂多項對新興傳染疾病的強制性防疫做法。

因應人畜共通傳染病,如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和禽流感的嚴重威脅,修正條文中增列政府在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的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於傳染病防治的必要下,可以禁止從事飼養、宰殺、販賣、贈與、棄置等行為;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條文同時賦予政府可予以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必要處置的法源依據。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新法上路後,一旦未來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疾管局就會強制禁止民眾再在居家內飼養寵物鳥,甚至基於防疫考量,還可以予以全面撲殺。

換句話說,只要疾管局認定寵物鳥有傳染疾病的危險性,包括台灣人喜愛飼養的白文鳥、九官鳥、鸚鵡、鴿子等寵物鳥,將通通從民眾的生活中消失。

此外,因應國際間出現越來越多的新興傳染疾病,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的疾病分類已不敷需求,修正草案也在原有的疾病分類外,增列第五類傳染病,只要經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者,即可依法採取防治措施,把超級抗藥性肺結核等新興傳染病全面納入防治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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