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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籲朝野政黨加速協商NCC組織法修正案

【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七日電)立法院二十五日院會又未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復議案,NCC九位委員原來以2008年一月三十一日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如未完成修法將全體提前辭職,今天也再促請朝野政黨加速修法,否則不排除在這一屆立委任期屆滿前提早辭職以明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是因2006年七月司法院大法官第六一三號解釋認定NCC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與憲法意旨不盡相符,而以200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最後修法期限,逾期即失效力;在這之前,NCC為落實人民通訊自由的保障與產業正常發展,仍須正常運作。

NCC九位委員在這一解釋公佈後,即公開籲請朝野政黨儘速修法,以利NCC依新法組成第二屆委員會,使能繼續運作,同時基於機關運作現實困難的考量,九位委員另以2008年一月三十一日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最後期限,表明屆時若仍未完成修法,將全體提前辭職。

立法院二十五日院會又未通過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復議案,將使這項法案進入朝野協商階段。NCC委員對於朝野政黨迄今仍各有堅持,以致修法進度遲緩,至為憂心。

NCC表示,修法後還須進行推薦、審查、提名、同意等程式,至少需時兩個月,而下個會期又逢立法委員改選,審查法案時間屈指可數,如果這一修法未能於這個會期審查完畢,將很難期待是否還能在這一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通過修法。

九位委員說,NCC能否獨立運作不受干擾,攸關人民言論自由的保障與全國通訊傳播兆元產業的興衰,所有委員一年三個月來就在這一信念下全力投入通訊傳播監理工作,對於數位匯流的推動,多元文化及弱勢的保護,總算還能在困難條件下,得到相當成效,但組織法的瑕疵不除,委員始終只能忍辱負重,難以放手施為。

因此,NCC委員特別再呼籲朝野政黨應認知前述時限承諾的嚴肅性,捐棄黨派私見,善用這一會期剩餘的時間,儘速協商整合不同修法版本,廣徵產學界意見,異中求同,找出各方可以接受的組成方式,NCC本身的運作經驗也樂於提供立法者審議參考;若修法仍延滯難有進展,九位委員若忍辱仍無法負其重時,將不排除在這一屆立委任期屆滿前提早辭職,以明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