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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搭火車如廁撞傷 法院判台鐵賠三百多萬

【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七日電)曾姓婦人搭乘台 鐵高雄開往台北松山的自強號列車,如廁時因列車啟動搖晃,後腦撞到廁所突出物,造成顱內嚴重瘀血,右側偏癱與失語症。因而訴請台北地方法院向台鐵請求損害 賠償,院方近期宣判台鐵必須賠償曾婦三百八十五萬三千多元。

 原告主張台鐵列車廁所內的安全保護裝置設計不當,便盆四周沒有設計安全的擋體,對於肢障者、老人等 行動不便的人,完全無法給予安全保障,因此向台鐵求償包括撫慰金、醫藥費。

雖然曾婦在抵台北站離站前未向台鐵人員說明在廁所受傷一事,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依醫院病歷,認為病患為使醫生做正確診斷,對病狀描述應具特別可信性,認為是在火車上受傷。

另外法官採信台鐵說法,認為列車車速由定速系統控制,不致發生車速過快導致劇烈震動;但車站內警示 音,能否替代列車應鳴放汽笛,不無疑問,車廂屬密閉空間,若同時有多輛列車停靠,月台上的警示音能否讓乘客全都聽見,也不見台鐵說明。

法官參考同為大眾運輸系統的台北捷運系統,在列 車即將啟動前都有警示音,足證列車從靜止到啟動階段 ,可能對乘客造成危險。對於台鐵未採取相關措施避免 這類危險,法官認為難辭過失之責。

依法院判決書指出,這起鐵路意外發生在九十二年八月九日,曾姓婦人由高雄搭乘北上自強號列車,在抵 達台中站時如廁,因列車無警示下加速離站,啟動力道過猛,導致曾婦無預警下失去平衡,後腦撞及廁所內壁面或突出物。列車抵達台北,曾婦被家人送往台北馬偕醫院就醫,診斷發現顱內嚴重瘀血,雖經手術移除瘀血,術後仍因左腦出血造成右側偏癱及失語症,不易與外界溝通,已無辨別事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