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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議院辯論的移民改革法案內容

【大紀元5月25日訊】5月21日參議院投票通過將「移民改革法案」進行辯論的決定。辯論將持續數週。這個「移民改革法案」是數週來參議員們私下談判的結果。該法案分成幾個部份,下面對人們關心的主要條款總結。

第一部份:邊境控制;

1.將控制邊境的人員增加到18,000人;

2.建造至少200英里的路障,370英里的高牆和70個地面雷達和錄像用的高塔等;

3.建立出入境指紋和照片管理系統;

4.邊境檢查時逃避檢查或違反邊境命令的將判刑5年或罰款等;

5.增加邊境控制的技術和財政上的支持。

第二部份:境內的控制

1.從2008到2012年間增加100以上移民局面試官和律師,秘書,法官,上訴處理人員等;

2.對有逐境命令的人的逐境,監禁進一步嚴格,如在等待逐境過程中未做出合理努力來離境或未將自己的姓名和真實身份透露給有關官員都會在最後執行逐境命令期間進行監禁;

3.增加對團伙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處罰;

4.對非法入境的懲罰加嚴;

任何偷渡的或在入關時撒謊或掩藏某些事實的人會被判刑6個月以上或罰款;再犯者判刑2年,有重罪前科的人可判刑高達20年。

第三部份:僱傭確認系統

這個法案將建立一個全國的電腦僱用確認系統,18個月的所有僱傭者都 要加入這個系統,並在3年後對全部公司中作人員進行合法受僱傭身份進行確認。

僱主要將申請僱用的僱員的信息輸入系統,移民局會在3天之內向僱主確認這些人是否有權受僱。

冒充僱傭無工作能力的外國人的僱主(以下稱「非法僱員」)將受到以下懲罰:

1.每個非法僱員罰款$5,000,再犯者每個非法僱員罰$10,000,重犯者(僱主已經不止一次罰款)每個非法僱員罰$25,000,屢犯者(僱主已經被罰兩次以上),每個僱員罰$75,000

2.在使僱傭確認系統作假的僱主,以上述等級分別罰$1,000, $2,000, $5,000,和$15,000;

3.對一貫僱用非法僱員的僱主要每個非法僱員罰$75,000,監禁6個月或既罰款又監禁

4.一貫僱傭非法僱員的僱主將不會得政府的合同。

第四部份:臨時勞工簽證(Y簽證系列)

該法案創造了Y簽證系列,Y-2A和Y-2B。

1.Y簽證的條件和身份的規定:

a.每一次申請只批准兩年時間,兩年到期後要離開美國一年才能再來美國工作兩年,以此往復;

b.兩年到期必須離境,沒有延期;

c.如果逾期不歸將永遠的喪失申請Y簽證的權利;

d.Y年份的持有者可以在僱用期間更換僱主;

e.每個人交$500作為對州政府僱傭市場的衝擊費。家屬每人$250。

f.僱主要向移民局保證他們試招了美國人僱員,未能招到或招夠;保證付同美國僱員同樣的工資;保證工作環境同美國僱員一樣;和提供所有僱員條件的保護。

2.該法案還對現存的H-2A(農工身份)進行了改革。

3.對學生身份改革如下:

a.增加學位後培訓工作能力的時間從現在的1年到2年;

b.創造 「F-4」身份,F-4是學數學,工程,技術和物理的碩士以上的學生;

c.放鬆學生在假期或學期內在校園工作的內容,並像H-1B 和L-1身份一樣,對學生取消不能有雙重意向(即非移民和移民意向),即學生在學期間可以有移民身份的申請已經開始。

4.對H-1B 得改革:

a.2008年名額增至115,000;

b.以後的年份中可以增至180,000;

c.將AC21的H-1B延期條款作廢,只對申請調整年份的H-1B人負作6年以上的延期,且這種調整身份申請不能是 「投機式」的申請;

d.對某些僱主,H-1B申請前要像辦那樣登廣告;

5.對L-1的改革

第五部份:綠卡改革

1.取消公民成年未婚,結婚的子女,和兄弟姐妹系列;

2.取消永久居民成年未婚之子女系列;

3.取消公民父母的「直系親屬」地位,將其降為優先系列,並設每年40,000個名額;

4.取消綠卡抽獎;

5.創造公民的父母探親簽證和Y-1身份的配偶和未成年小孩探親簽證;此類探親簽證有以下條件:

a.交$1,000保金或稱「押金」;

b.每年最多給30天的探親時間;

c.逾期不歸者將永遠不能再申請此類簽證;

d.在探親期間不能改變身份,也不能調整身份成為綠卡持有者;

e.公民或Y-1身份申請者如有一個被申請人逾期不歸,則不能再為其他家屬申請此類簽證;

6.對家庭類和僱傭類的綠卡名額增加10%。

第六部份:非法移民合法化

1.建立Z非移民簽證:2007年1月1日之前到達的美國,沒有身份,但現在在工作的人或符合在農業工作的條件並準備在農業方面工作的人,都可以申請Z強震,從而變成合法非移民身份;

2.配偶和18歲以下小孩也可以享受Z簽證,但過繼小孩不行,只有親生的領養的可以;

3.離婚了的配偶就不得再享受Z身份了,但受虐待者除外;

4.繳納最多每人$1,500申請費。主要申請人另繳$1,000罰金和$500對州政府衝擊費;每個家庭成員$500罰金;

5.Z身份申請過程:

a.交表;

b.做指紋進行背景調查;

c.移民局面試;

d.登記徵兵(只限年齡適合者);

e.證明2007年1月1日以前入境,並參加了工作;

f.申請過程中可以得到臨時工作許可卡;

g.在法律生效到申請截止期間被送上逐境法庭的非法移民可以使用Z身份申請達到免除逐境;

h.做假文件的前科可以在Z身份申請過程中獲免,但Z身份未批准,可因作假而被逐境;

6.Z身份的特點:

a.Z簽證有效期第一次申請時給4年 ,包括家屬都有工作和旅行的權利;Z簽證可以無限期的延長;

b.每次延期繳不超過每人$1,500的延期費;四口之家的延期費會高達$6,000;

c.延期還需證明正在或意圖開始學習英文;

d.第二次延期就要證明英文水平和對美國政府,歷史的指示,就像入籍的標準一樣;

e.延期申請不能遲誤,只有很少情況下可以原諒誤期的申請;

f.Z身份不能轉換成除U簽證以外的其他類別的簽證;

g.Z身份的主要申請者或他的16歲以上的孩子都要受僱用,除非他們中間有是學生的,或身體原因不能受僱傭;

7.Z身份人今後獲得綠卡的條件和步驟:

a.只能在境外領事館申請;

b.在2005年5月1日以前有名額的其他綠卡申請人都申請了之後的5年時間內才可以申請;

c.主要申請人要付$4,000罰金,並證明在Z身份期間一直在繳稅;

d.除罰金外,還需要繳正常申請的申請費.

8.僱主在Z身份人得到Z身份之前僱傭過這個人,那麼這個僱主將不受「非法僱用」的起訴獲得Z身份的人都可以立刻獲得社會安全號碼;

9.長期在美國居住的人身份調整例外;

拿到Z身份的某些人在Z身份法律生效3年後,可以申請將Z身份調整成綠卡,這些人是:

a.自2007年1月1日起一直沒有離開過美國;

b.在Z身份法律生效日不是30歲;

c.最初來到美國時不是16歲;

d.有美國高中畢業證;

e.在預備居住期沒有離開美國超過365天的;

f.在美國獲得了大學學士,或在美大學裡攻讀學士學位或更高學位已經有2年時間了,或在軍隊服役了兩年以上了;

g.提供所有在美上過的中學的學校名稱.

這樣的人調整身份時會單獨有名額,不佔用現存移民系列的名額。

10.農業工人若能證明在2006年12月31日之後的兩年裡工作了863

小時以上,或工作了150天以上有可能將無身份狀態轉成Z-A身份;Z-A轉為綠卡時會有比Z身份的人優惠的條件,罰金不超過$500.

第七部份:其他條款

主要是入籍方面的改革:

入籍辦公室將改名為「入籍和溶合辦公室」,它將協助合法化的移民學習英文和美國政府,歷史知識以使他們溶入美國社會。英文考試將會更加嚴格。

以上主要條款或人們最關心的條款。法案是法律提案,而不是法律。此法案離成為法律還很遙遠,目前剛剛到達參議院辯論階段,很可能有其他提案出現取代它,或經修正成為面目皆非的新法案。@

[完]

(移民律師李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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