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台灣是否應該立法訂定、限時限量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環保署與財經部會出現不同調。
經濟部與經建會昨天在立法院表示,貿然在法律中訂定強制性的減量目標,勢必影響投資意願及就業機會,甚至迫使產業外移;但環保署仍強調,這項減量目標勢在必行。
經濟部長陳瑞隆與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昨天出席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就「因應全球暖化衝擊效應,如何兼顧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提出報告。
由於立法院5月7日一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其中,法案明定2025到2030年,我國必須回到2005年排放量的減量目標;對此,經濟委員會多位立委要求財經閣員表達立場。
陳瑞隆表示,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開發中國家訂有「絕對」減量目標;全世界國家也只有瑞士及新西蘭將減量目標明訂在法律中。他強調,國家減量目標必須經過國際談判協商,並需考量各國經濟體質與特殊環境,「若是太過貿進,將不利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也會喪失未來在國際間談判的空間。」
葉明峰指出,台灣是地球村的一員,推動減量溫室氣體責無旁貸,但必須要務實且循序漸進;換言之,太過於躁進或執行過頭,反而會嚴重衝擊到台灣經濟發展。至於立法訂定、限時限量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他更明確地表達反對態度。
究竟要如何妥善處理溫室氣體減量為宜?陳瑞隆認為,應該改由行政院邀集各界充分討論,並取得共識之後、再提出目標,不宜採立法方式,貿然訂下減量目標。
立委賴士葆在質詢時指出,根據台綜院的研究,2025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果要回到2000年時的標準,將使經濟成長下降49%;如果回到2005年時的標準,也將下降14%,這是要全民共同承受的,政府必須要讓人民知道其嚴重性。賴士葆建議,等到美國和歐盟等國家完成減量目標立法後,台灣屆時再來考慮。
但環保署處長楊之遠在答詢仍強調:「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是追求永續發展與因應全球暖化現象,若等到其他先進國家完成立法再做,那時候就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