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亮光告TVBS主管 違反著作權法與妨害名譽
【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媒體革命工作室負責人陳亮光今天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聯意製作公司董事長梁乃鵬等四人違反著作權法與妨害名譽罪。陳亮光表示,TVBS新聞台盜用他的「2007非常報導」畫面,並在新聞中指稱內容為「魚目混珠」,他明天也將到NCC舉發TVBS電視台違反著作權法及妨害名譽。
陳亮光表示,TVBS新聞台昨天晚間六時三十分的新聞中,製播非常報導相關新聞,不僅未經他的同意即擅自使用他製作的2007非常報導內容畫面,還在標題上指稱光碟為「魚目混珠」及偽造發行字號,明顯扭曲新聞、攻擊他人,並誤導社會大眾。
陳亮光在下午三時許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梁乃鵬與聯意公司總經理林嘉欣、行政副總李四端與主播詹慶齡四人,違反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妨害名譽罪。
陳亮光說,TVBS新聞台在沒有取得發行公司同意下,使用光碟畫面,還標明來源,顯然有作假新聞之嫌,他明天也將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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