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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旅美民運人士楊建利回美前景莫測

【大紀元5月24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葉兵2007年5月23日華盛頓報導)出獄將近一個月的旅美民運人士楊建利正在北京等候辦理護照,他返回美國的行程目前還不能確定。他的代理律師表示,楊建利希望儘快回到波士頓家中與老母和妻小團圓。

*辦理護照一波三折*

楊建利今年4月27號結束5年鐵窗生活以後,先回山東老家祭奠了亡父,再回到北京辦理護照,準備返回他原已定居多年的美國。但是,他申請辦理護照的過程並不簡單。楊建利的代理律師莫少平介紹說,起初,北京出入境管理部門一口拒絕了他要求辦理護照的申請,理由是楊建利雖然已經刑滿釋放,但還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處罰。

莫少平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楊建利第一次申請護照被拒絕受理以後不久又得到消息說,美中兩國政府就楊建利出獄後的去向問題進行過洽商,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於是,楊建利由莫律師陪同一個多星期前又去了出入境管理處。這次,有關部門接受了他提出的申請文件。莫律師說,正常情況下,護照申請人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收到答覆,但是目前已經超過這個規定期限。他分析這可能與楊建利的案子比較特殊有關。

莫少平說:“實際上,他本身還有一個剝奪政治權利。咱們姑且不論中國這個法律規定是不是非常科學,是不是非常符合邏輯。但是,就是說,這一年期內能不能出境,現在可能理解上有分歧。楊建利作為已經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他是不是也不能出國,也就不能到他具有永久居留權的那個國家。這個現在不好確定。所以,出入境管理的警官可能也會向上級請示研究這個事情。”

據瞭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 1987年12月1日對於剝奪政治權利者是否准許出國有一個電話答覆,大意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剝奪政治權利雖屬附加刑,仍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一種刑罰。

*法律解釋不知是否適用*

那麼,這個法律解釋是否適用於像楊建利這種已經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呢?

莫少平律師說:“對這種已經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是不是也適用這個,確實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所以,那天,和具體經辦的警官說到這個的時候,警官說,那也許,可能是看看怎麼來理解這個問題。可能確實也不太明確。”

*辦理恢復中國戶籍亦被拒絕*

據悉,楊建利在第一次被拒絕護照申請之後曾經試圖辦理恢復中國戶籍,但是也遭到拒絕,理由是他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因此,正在北京親戚家暫時棲身的楊建利目前既沒有戶口也沒有護照。

莫少平律師說:“就是說,我出國,你可能以我剝奪政治權利不允許我出國。那麼,我在這想恢復我的戶口,你們辦理戶口的有關部門又給我一個解釋,說我有國外永久居留權。不需要在這恢復戶口。這樣就處於一個說法非常矛盾,讓楊建利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

楊建利在20世紀80年代畢業於北京大學數學系,後來先後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哈佛大學獲得兩個博士學位。1989年六四事件後投身海外民運,被中國當局列入黑名單,曾經兩次申請返回中國都遭到拒絕。2002年,他為了瞭解當時中國的工人運動情況,借用別人的護照返回中國,不久被當局發現並以非法入境的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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