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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與無照密醫共同執行醫療 地院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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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三日電)前台北市立聯合疾病管制醫院林森院區醫師林朝暉明知友人葉翰雯不具醫師資格,竟向醫院出示變造中醫師證書,讓葉女從事中醫針灸行為,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醫師法,處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依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指出,林朝暉(四十六歲)2001年得知林森院區要聘請中醫師,持貼有葉女照片的中醫師證書交給院方,但有看診民眾指控,葉女並沒有在醫院掛診,卻替林朝暉進行針灸拔針。

地院一審認為林朝暉與無照密醫共同執行醫療業務,已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未具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以及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罪判刑一年。

至於以「葉亦」為名出入門診針灸室的葉翰雯(女,四十七歲),由於多位證人說法葉女只是替病患在身上劃出穴位、協助護士黏貼「三伏貼」膠布等,法官認為這部分不構成醫療行為,以葉女並未在門診看診,諭知無罪。

前台北市立聯合疾病管制醫院林森院區(原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醫師林朝暉遭民眾檢舉,自2002年七、八月間到2005年五月為止在醫院替人看診,但其實由葉女替病人針灸。另外葉女也在北縣五股鄉西雲路住處無照行醫,包括2005年五月二十七日包括「三立」電視台接獲民眾檢舉,指示林姓記者秘密採訪,事後向北市衛生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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