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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陣營焦土戰 法官打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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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扁市長任內特別費領據 裁定不調閱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劉志原/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二日上午結束準備程序,馬陣營祭出的焦土戰略被打了回票,合議庭裁定不調閱陳水扁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領據,因為與本案並無關聯性;合議庭宣示六月五日再次開庭,將進行交互詰問的審理程序。

另合議庭照准馬陣營所請,認定立法院第六屆、第五會期,第九十六卷第二十八期的立法院公報中,有關審計部和主計處主張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紀錄,有證據能力;合議庭也裁定法務部在官方網站刊登的新聞稿,及法務部長後來針對特別費案,接受媒體的採訪內容,都沒有證據能力。

至於馬陣營聲請傳喚前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交通局長曹壽明、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前陸委會主委蘇起,合議庭未裁准。

合議庭表示,下次將開始分批傳喚: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前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前市府主計處長石素梅及其他市府會計、出納等公務員,共十二個證人;上述證人中,第一批傳喚對象是張哲琛,及曾發函給馬英九,要求返還特別費餘款的市府審計處審計員彭淑芳。

檢辯各聲請傳喚多名證人 未被裁准

在檢方聲請傳喚的司法院副秘書長黃文?、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黃水通,以及民進黨立委王世堅、本案同列被告的市長室秘書余文,合議庭也未裁准。

對此,公訴檢察官侯少卿認為,行政機關的許多公函,及市議員的質詢內容,也指特別費是公款,但馬英九都推說不知道;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敏惠表示,馬英九一再強調特別費有行政慣例,但就算市府有此慣例,也不表示有全國的一致性。

馬英九庭訊時說,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的立法院公聽會中,審計和主計單位,皆認為以領據報銷的首長特別費,行政機關未規定餘款須繳回;此外,行政院主計處的第一局長在本案偵訊作證時,也表示以領據報銷後,無餘款繳回問題。開庭前,馬英九抱怨自己的案子已進入審判程序,但「其他人」的偵查仍有限,相信大家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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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比賽傳喚證人 合議庭喊卡

記者項程鎮/特稿

昨天的馬英九特別費案,檢辯上演傳訊證人比賽,宛如一場討價還價的菜市場攻防戰,最後在合議庭裁決下,檢辯雙方互有勝負,馬陣營的焦土戰策略似未奏效。

檢方的立場似認為,行政機關針對特別費的函釋很多,對於特別費是否應為實質補貼,正反面的立場都有,馬英九明明知道有不少行政命令,反對將特別費納為首長私款,但卻一概推說不知,就算明明看過,也說忘記了。

檢方據此認定馬英九,不願正面針對特別費的性質,好好地進行訴訟攻防,因此希望傳訊認定特別費應實報實銷的司法首長,給有哈佛法學博士學位的馬英九,來個機會教育。

馬英九的律師陳明、宋耀明等人則強調,雙方不是聲請傳喚證人比賽,還說將特別費實報實銷的首長,在全國六千五百位首長中,只占了兩成,如合議庭准檢方傳喚三位司法首長,那似應依比率照准辯方聲請的證人。

在雙方各有立場的喊價下,合議庭未跟隨動念。看來回歸案情,勿因當事人的攻防技巧,就模糊訴訟焦點,應該才是持平審案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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