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難瀆職犯罪免刑緩刑比例過高
【大紀元5月2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中國各地礦災事件頻傳,但礦難瀆職犯罪輕刑化問題嚴重。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負責人說,在礦難瀆職犯罪中,免刑和緩刑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五點六。
北京「檢察日報」的「廉政週刊」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瀆檢廳的「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事故背後瀆職犯罪情況報告」披露,二零零六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六百二十九名嫌犯中,已對三百七十人作出刑事處理,其中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八人。
報告說,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的有兩百四十九人,其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一百三十一人,佔判決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二點六;緩刑一百零七人,佔判決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三;無罪兩人,佔判決總數的百分之零點八;判處實刑九人,佔判決總數的百分之三點六;還有一百一十三人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未宣判。
數據顯示,在刑事判決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五點六。
報告指出,造成五十六人死亡的山西左雲礦難瀆職案件去年底宣判,但判決結果令人跌破眼鏡:十二名瀆職官員中九人被判緩刑,三人被判免予刑事處罰,也就是說,這十二名涉案官員全部監外執行。一審宣判後,媒體反映強烈。此後,法院對部分涉案官員改判,加大處罰力度。
中國高檢院瀆檢廳負責人認為,一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性,以及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程度不夠,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
負責人說,有的領導幹部對發展經濟、鼓勵創新與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關係認識模糊,片面強調保護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對辦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講情,為嫌犯開脫責任,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問題依然沒有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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