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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民部:首批楓葉卡將到期 請換卡

加拿大全國有200 萬人曾領取俗稱“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卡,首批領卡人5 年有效期將於下月屆滿。聯邦移民部長芬利(Diane Finley)日前在蒙特利爾市新唐人街一個社區活動上,公開提醒第一批楓葉卡持有人應及早更換新卡。

“太空人”或失身份

對於不符合換卡條件的“太空人”來說,換卡意味著如果申請前5年裏,他們如果未在加拿大住滿730天(兩年),則喪失了永久居民身份。5年在加拿大住滿730天的含義,是指移民官審查身份資格時,往前倒數5年,看被審查人是否符合住滿2年的要求。

早在今年2月移民部曾發出指引,重申現行移民法下永久居民不按規定在任何5 年時間內住滿2 年,將因此喪失移民資格。移民部的解釋是,舊版本移民法中有關“申請人沒有放棄加拿大意圖”的條款已經不存在。現在實際在5 年內住滿2 年的永久居民,不能再向移民部以沒有放棄加拿大為理由,申請延續永久居民的資格。

蔣先生的遭遇

近期不少“太空人”入境時的遭遇,已經驗證了移民部對持有楓葉卡的永久居民居住時間要求嚴格。40多歲的蔣先生夫人和孩子都在溫哥華。他自己則做“太空人”回到中國繼續事業。不久前,蔣先生再次入境的時候,被移民官查問為何長期不在加國。蔣先生據實回答:“回中國賺錢”。移民官告知他未符合5年內住滿2年的永久居民資格要求,他的永久居民資格將會被取消。不過他可以提請上訴。結果蔣先生上訴失敗,被迫離境,也喪失了辛辛苦苦申請來的“加拿大身份”。

另外一名持有還剩3年多有效期楓葉卡的臺灣移民也在不久前入境加拿大時,被移民官員威嚇,說他在過去5年只住了1年多,沒有符合最少住2年的要求,當時給他兩個選擇,一是繳出楓葉卡、放棄永久居民資格;二是坐飛機回去,嚇得該臺灣移民最後選擇放棄永久居民資格。

保“身份”不容易

溫哥華律師周武強向本報表示,像蔣先生一樣面臨喪失“加國身份”的“太空人”遭遇並不少見,自己今年以來接手的很多案件都和“太空人”楓葉卡到期如何繼續保留“身份”問題有關。而周律師則表示,給“太空人”的最好建議是“早做安排和準備,在有充足時間準備的情況下,與會計、律師等專業人士會面,根據自身不同情況,為能保留身份進行充分的準備。”

周律師說,很多移民以為成功申請到移民加國的移民紙,登陸之後就萬事大吉了。這其實僅僅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很多人由於對加國的管理制度不清楚,在沒有把生活問題、安家問題以及資產管理問題等移民問題全面安排好就盲目移民,結果導致辛苦得來的“身份”很可能因不符合居住條件而輕易失去。

一旦永久居民資格被取消,那麼當事人即使因為子女、妻子的關係再次申請親屬移民,也會因為留有先前取消永久居民資格的記錄,會被申請地移民官質疑有無批准新申請的必要。所以周律師的建議新移民尤其是“太空人”在落地後,應及早就包括生育、稅務、身份保留等在內的家庭安排,全面系統地諮詢專業人士。

不夠條件怎麼辦

周律師同時表示,移民部在有關如何保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指引中說明,一旦永久居民無法住滿規定時間,那麼,若永久居民人在加國,移民部官員可以發出離境令(departure order),要求對方自動離境。口岸移民官員具有很大的靈活度和權力衡量對當事人的處理方式。收到離境令的人士,依法可以在30 天之內提出上訴,如果不在期限內提出上訴,則以後不得再上訴。

如果永久居民當時是在海外,移民部官員將會寫信告知其永久居民資格已經喪失,事主收到信後,可以在60 天內向移民部提出上訴。通知信中會附有如何上訴的指示。從法律上來說,那些未依時間居住的永久居民,他們一旦被發現未在5 年內住滿2 年,無法換卡時還不算喪失永久居民資格,而是等到他們不去上訴,或是上訴失敗後,才算喪失資格。

根據移民法,有3 類人士可以得到豁免,分別為:本人不在加拿大,但有具公民資格的配偶陪伴在海外;或受雇于加國企業或是加國政府;或是配偶是永久居民,但受雇于加國企業或是加國政府。這3 類人士不會因為不在加拿大居住即喪失身分,但在海外居住時間,並不能計算在申請成為公民所需時間內。

律師建議,如果出現和蔣先生一樣的情況,“太空人”在入境關口和移民局官員交涉時最好採取“少說為佳”的原則,可以向移民官提出在見過自己律師後再回答問題的請求。文章來源:環球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