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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說明納稅人申報免稅額常見錯誤

【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有因一時疏忽或誤解法令而申報免稅額錯誤,造成困擾。如申報未滿60歲但有謀生能力的父、母免稅額;將現役軍人或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等薪資所得免稅者他人子女,申報為自己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

國稅局表示,常見申報免稅額錯誤,包括列報課稅年度前已經死亡親屬免稅額,這類案件國稅局除了剔除免稅額外,會以虛報免稅額漏稅論處。

納稅義務人申報超過20歲以上未在學而有謀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國稅局認為,失業不代表無謀生能力,常有納稅義務人誤報已超過20歲未在學但失業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稅額,也屬常見錯誤。

另外,納稅人列報20歲以上60歲以下其他親屬或家屬,或列報未與納稅義務人「同居一家」20歲以下或60歲以上其他親屬、家屬為免稅額,也不符免稅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