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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不服遭解聘提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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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日電)在花蓮某高中任教的邱姓老師遭校友、學生指控性侵害,雖然通報的善牧中心通報紀錄上沒有構成性侵的內容,不過仍經校方教評會作成解聘決議。邱某訴願經教育部評議會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校方處置合於教師法等規定,將訴願駁回。

姓男子之所以提起行政訴訟,在於花蓮善牧中心受理學生通報案件紀錄並沒有構成性侵害的要件;且校方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就事實的認定,並未作成任何調查報告及建議懲處,而教師評審委員會卻在2003 年六月間直接以表決為事實認定決議解聘。

這起解聘事件,邱某提出訴願,2003 年十二月先 經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駁回;邱某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又提起上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校方與教育部也依評議程序,對邱某有利、不利的證據加以調查,合於教師法等相關處理規定,因此將訴願駁回。

至於邱姓男子認為解聘案不符性別教育平等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等規定,這部分違反行政訴訟法。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性別教育平等法是在 2004 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實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更是在 2005 年三月三十日實行,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本案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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