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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
【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信和指出,搶嫌雖於事後返還被害人財物,但搶奪犯罪行為已既遂,因此不能免除刑責,頂多只能酌減刑責。
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說,張嫌2人歸還財物並表示懊悔,雖犯後態度值得肯定,但犯行本身不足取,仍必須為自己的錯誤付出受懲的代價,外界也不宜只看正面,而忽略搶劫犯罪帶來的整體社會危害性;大眾應以本案為戒。
台北地院一名資深庭長也說,若被告犯行不構成加重搶奪,只觸犯刑法普通搶奪罪,則法官量刑時有可能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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