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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通過教師會法草案 規定教師不得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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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日電)台彎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下午通過教師會法草案,規定教師或教師組織不得以罷教或其他阻礙教學正常運作的行為,作為對主管機關、學校的抗爭,教師參與教師會活動也不給「會務假」;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也不得因教師參與教師會組織,而對教師做出減薪、解聘等不利教師的待遇。

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指出,立法院三月審查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擬開放教師與公務員組織工會,但依照行政院審議通過的工會法修正草案,教師與公務員結社組織,依照其他法律規定,教育部因此訂定教師會法,對教師勞對權予以完整規範。

周燦德表示,由於現有勞動法系與教育法系在相關法規、制度上有非常大的差異,像是勞資問題只牽涉勞、資雙方,但教育現場問題還牽涉到學生受教權,這也是廣大家長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因此,教師會組織法草案保障教師勞動權、協商權與爭議處理權,但限定教師或教師會不得以罷教或其他阻礙教學正常運作的行為,作為對主管機關、學校的抗爭,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此外,教師會辦理會務及相關活動,也不影響課務為前提。周燦德說,教師參與教師會活動應該使用課後時間,若代表教師會前往教育部開會,只能請公假,也就是說,將不給予教師任何「會務假」。

除了以學生受教權為主要考量,而設下的限制之外,草案也明訂,學校或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不得因教師參與教師會組織、活動,或教師提出團體協商要求,而拒絕聘任、解聘、不續聘、減薪以及其他不利教師的待遇,以保障教師團結權。

周燦德表示,這項草案將於近日內送至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再送至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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