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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日電)劉姓男子是中華民國關懷魚鱗癬症協會的會員,協會在前年十月間為他投保四百萬元傷害保險。但劉某去年七月間騎乘機車車禍摔倒,住院後因尿毒症死亡,保險公司卻以非保險意外事故死亡不願理賠。劉某的兩個女兒以保險受益人身分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保險理賠爭議在於劉姓男子本身是尿毒症患者,2006年七月三十日劉某騎乘機車行經北市內湖區金龍寺附近摔傷送醫,左足踝有一道五公分裂痕,經送醫縫合。
但八月九日劉某感到身體不適再度就醫,隔天就因左足踝外傷合併感染,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因此遭投保的宏泰人壽保險公司以不符保險事故約定條款為由拒絕理賠。
不過地院法官一審認為,劉某是因乘車不慎摔倒的意外事故,而非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狀況,因此判決保險公司得付給劉某的兩個女兒各新台幣四百萬元的理賠金。
根據法院判決書,劉姓男子是中華民國關懷魚鱗癬症協會的會員,魚鱗癬症協會在2005年十月間透過一項「安心守護」專案,為他投保傷害保險附加定期壽險契約,意外傷害險,總計保險金額各二百萬元,保險期限一年,並以兩個女兒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