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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官檢察官合考案 台立院暫無共識

【大紀元5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二日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考試院函請審議的「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以特別法將三種考試合一考選,但委員會決議尚待公聽會凝聚共識,暫不處理。

考選部長林嘉誠報告時說,規劃合考分訓模式,在應考人報名時填具志願,按成績分別錄取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其中第一試、第二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律師資格,每年錄取六百人為上限,但若志在法官、檢察官者,須再參加第三試口試。

不過,法務部較傾向支持日本等國律師、法官、檢察官考訓合一,且認為先填志願可能讓考生在不充分認知下錯誤選擇,特別立法也可能牴觸現行律師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審議中的法官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