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NCC:新聞台受託製播節目 應告知資金來源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三立電視台製播的「二二八走過一甲子」專題報導引用錯誤畫面引發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今天決議裁罰新台幣一百萬元,NCC並呼籲,各新聞台受委託、贊助、對價播出新聞節目時,應在報導同時,明確告知收視大眾資金來源,讓社會大眾有明確認知。

NCC上、下午各召開「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議」及NCC委員會議,討論「二二八走過一甲子」專題報導爭議,NCC最後決議裁罰三立新聞台新台幣一百萬元。

此外,針對此事件,NCC委員會也做出附帶決議,NCC發言人石世豪表示,政府紀念二二八事件,為了追求真相弭平傷痕,相關新聞台應該用公正嚴謹理性態度,處理類似歷史事件,避免製造、加深社會對立,新聞台應建立嚴格審查機制,避免、防範類似錯誤發生,維護閱聽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石世豪說,此次事件來源確實是政府委託播出的新聞節目,已影響到大眾所認知的新聞頻道應獨立、發言是自己的意見、報導是真實的基本立場。

他指出,在現行法律下確實沒有禁止政府置入播出新聞節目,但未來應明文修法規範,禁止政府、政黨及企業用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雖修法前不是違法行為,NCC呼籲各新聞台,新聞節目受委託、贊助、對價播出新聞節目時,應在報導同時,明確告知收視大眾資金來源,讓社會大眾明確認知。

NCC委員會議也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決議要求三立電視公司限期改正下列事項:應於十五日內修正新聞編審制度,強化事前的自我審查機制,以有效防範錯誤再度發生;應在十五日內彙整過去兩年接受他人委託製播新聞的所有紀錄函送NCC。

此外,NCC也要求,三立電視台應於二個月內聘任傳播學領域受到肯定的專家學者,進行至少八小時以上有關新聞倫理規範之教育訓練課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均應全程參與教育訓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