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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否決三復議案 邵曉鈴條款暫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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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四案復議案,經表決,泛藍陣營以人數優勢否決其中三案,依原院會所做決議,交付各委員會審查。其中,去年三讀通過的「邵曉鈴條款」,遭復議暫緩施行;但今天排定復議時,因仍待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暫不處理。

院會於2006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明訂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違者處新台幣三千元至六千元罰鍰,被外界稱為「邵曉鈴(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條款」。雖排定今天處理,但王金平表示各黨都認為應再協商,院會最後沒有處理此復議案。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為貫徹立法委員個人意志,擬將現行立委對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應記名投票的規定,修改為「不記名投票」。由於復議遭否決,依原院會決議交付法制委員會審查。

另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兩案,民進黨團復議也未通過,依原院會決議交付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目的為放寬中國大陸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限制,由原本八年縮減為最快四年。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則著眼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証,應享有與本國國民相同應考試服公職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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