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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建議 專法規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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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院會日前修正就業保險法,增列發給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發放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項,決定建議行政院,研訂專法統一規範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並不限勞工、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若僅修正就業保險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三種法律,不足以涵蓋所有職域的工作者,全面達成立法目的。   

他說,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定位為社會福利津貼性質,發放事項不宜以各職域的保險法律規範。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宜訂定專法。

張俊彥指出,考試院院會決定,有關發放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建議行政院以研訂專法統一規範的方式辦理,以符兩性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

他表示,基於政府一體的考量,將請銓敘部掌握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的進度,主動聯繫,商請該委員會於審查法案時,邀考試院代表列席說明意見。如立法院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銓敘部會參照給付標準、保險費率等相關規定,重擬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報考試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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