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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定教師評鑑條例 淘汰不適任教師有依據

【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十六日電)台北市議會今天通過決議,建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專業評鑑及不適任教師處理自治條例」,建立不適任教師設立汰換機制。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將在最短時間研擬草案,將評鑑制度由行政位階提升至法律位階,對教師權益也有保障,這也將創全台先例。

台北市議會下午有四十名議員公開連署,要求北市率先制定自制條例,成為全國表率,避免行政怠惰或師師相護弊病再發生,保障優良教師,以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

吳清基表示,北市已有教師評鑑制度的相關作業原則,若有不適任教師個案,先由學校進行覺察期、輔導期、評議期三階段審查,若仍認為不適任,再由學校報教育局。由於評鑑小組成員有近半是由教師組成,才會被外界視為「師師相護」。

吳清基說,北市已有六十所國中小及高中職學校辦理教師評鑑,對學生成長及教師專業成長都有幫助,不過,淘汰不適任教師仍需有法源依據,否則評鑑結果若達不到外界的期待,也容易產生爭議。

吳清基表示,北市教師團體也不反對制定教師評鑑制度,不過,相關自治條例仍須獲「校園內」的同意,台北市將邀教師、家長、校長等代表共同研商,預計在二至三個月內修正作業原則,將作業原則提升至自治條例位階,對教師權益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