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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申請古蹟容積移轉 改採公告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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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六日電)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新生南路清真寺被指定為古蹟後,在辦理古蹟容積移轉時,發現以現行規定毗鄰青田街等地價綜合計算,地價將被拉低,進而影響移轉率,經檢討後,將改採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營建署今天指出,政府高度重視維護古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第1項所稱「等值移轉」精神,一般都是古蹟基地地價便宜,而週邊較高,因此原先規定在進行申請容積移轉時,是以基地「毗鄰」可建築用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

但近期在處理清真寺案時,卻發生毗鄰大馬路的清真寺地價較高,若以原規定加計毗鄰的青田街地價後,綜合計算出的地價較原先清真寺的地價低,由於地價會影響容積移轉率,因此反而不利古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營建署因此開會檢討,增列以送出基地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不用再納入毗鄰的地價計算,以維護古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營建署表示,古蹟容積移轉規定是在1998年實施,由於古蹟所有權人通常不會是自然人,大多屬於祭祠公會等類似團體,擁有人眾多,因此要達成任何決定都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因此規定實施後,至今真正實施容積移轉的古蹟件數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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