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6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統整幼稚園與托兒所,將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服務、國小階段兒童課後教保服務納入規範,建構完整的兒童教育與照顧體系。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現行幼稚園招收4歲至未滿6歲幼兒,托兒所則收托2歲至未滿6歲,其間有重疊,如何將這部分做到更好,讓整個體系可以因應少子女化後給婦女朋友最好的禮物,也是照顧嬰幼兒最重要的作法。
草案說明指出,為解決現行幼托體系分流衍生的問題,草案統整幼稚園與托兒所共同負擔的教保發展責任,並建立完整及連貫的兒童教育與照顧體系,將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服務、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時間範圍外的課後教保服務一併納入規範。
草案規定,未具教保人員資格不得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機構應建立教保人員參與決策機制及提供相關資訊義務;居家式照顧服務的教保人員及教保機構應公開資訊;幼兒園得成立家長會。
以後幼稚園和托兒所將統稱為幼兒園,幼兒園如果在20人以下,必須設置教保人員2到3人。超過20人以上,如果是2到3歲者,每增加10人應該增聘1名教保人員,3歲以上到國小學前,每增加15人要多聘一位教保員。
照顧不滿2歲幼兒的保母,也要先考取證照。保母必須具備高中以上畢業,並且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是修完保母訓練課程,並且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未來要擔任幼兒園老師,必須大學幼教或幼保系科班畢業,如果非科班畢業,也要修完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教保學程。安親班的部分,必須有主任和課後教保服務人員,每1班的人數也以30人為限。
罰則部分,未經辦理登記、未經許可設立、屆期未辦理登記或未完成改制等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停止招生及收托。
提供或租借教保人員資格證書給他人,將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擔任教保服務工作者,將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有進用未具教保人員資格者進行教保服務、以未經核准的車輛載運兒童、未依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招生或收托人數超過設立許可核定數額等情況,處教保機構負責人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