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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惠美鈔案 高院民庭審理 法官希兩造和解

【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六日電)前第一夫人李曾文惠因美鈔事件控告前立委謝啟大等人誹謗的民事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法官基於「和解共生」理念,希望雙方能達成和解,避免司法資源浪費,不過謝啟大表示仍有諸多事證待查證,法官因此諭知律師遞狀再調查。

今天一開庭法官阮富枝就訊問兩造律師是否有達成和解的可能,並詢以能否以「查到目前為止,不能證明為事實… 」,做為登報啟事的文字內容基礎。法官並要曾文惠委任律師,就兩造身分、地位,就侵權回復「原狀」,能達成和解。

不過謝啟大當庭仍堅持不願用「道歉」字眼,由於謝啟大是資深法官出身,承審法官也勸她基於「和解共生」的理念,能尋求和解,也避免司法資源浪費。謝啟大認為,全案刑事部分在高院審理時仍有諸多事證沒有查清楚,法官因此諭知律師遞狀再調查。

美鈔案發生在2000年三月總統大選甫結束,前立委謝啟大、馮滬祥及前僑務委員戴錡均因公開指控李曾文惠帶著大批美鈔赴美,三人因此被李曾文惠控告誹謗,並求償新台幣三億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謝啟大等三人是基於社會重大公益,且在合理懷疑下所發表的言論,判決三人無罪;並希望雙方考量族群融合,不要上訴,平息紛爭。但李曾文惠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高院在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改判三人有罪確定。

馮滬祥被判四月,謝啟大及戴錡各判三月,三人均得易科罰金;馮、戴分別易科罰金結案,謝啟大當時人在中國大陸未歸遭通緝,不願繳錢了事,堅持入監服刑。民事部分,高院先就馮滬祥部分判決需在國內四家報紙、七家電視台刊播道歉啟事,後來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謝啟大與戴錡部分仍在高院民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