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五日電)因尹清楓案所引發的海測船軍購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今天判決前海軍副總司令鄭立中無罪。根據高院判決,檢方引用證據不足證明鄭立中犯行,也沒有其它具體證據證明檢方所指犯行。
這起海軍海測船軍購案,由因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所衍生,鄭立中也是涉及軍購弊案中軍階最高的一位,北檢在1994年將全案依貪污罪起訴。包括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判決處鄭立中有期徒刑五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並追繳不法所得新台幣一百五十二萬元。
但案子到高院更四審出現逆轉,鄭立中改判無罪,2005年高院更五審依然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高院更六審判決結果仍無罪。
根據高院更六審判決,1992年六月十五日國防部已就海測船投資開會決定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辦理,而鄭立中是在1992年六月十六日才接任海軍副總司令,海測船的公開招標原則已經確定,對海測船招標已無影響力,不可能假藉權力,讓義大利的Fincantieri造船廠參與競標。
判決指出,鄭立中當時負責軍令系統,非採購業務主管,既非主管業務範圍,包括原兵器處都非所督管單位,自然沒有職權上可利用機會。
至於軍火商鄭正光自鄭立中退伍後交付一百五十二萬元,高院法官認為不能以圖利罪論處,因此對檢方指控鄭立中是因向承辦人員關說才改為公開招標及「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法官認為並不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