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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宣傳豐胸 診所停業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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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胡清暉/綜合報導〕日前有整形診所邀女星宣傳大分子玻尿酸豐胸引發爭議,由於該診所在九十四年曾因違規廣告被處罰三次,事隔一年多,再度因違規醫療廣告而觸法,台北市衛生局決定處以停業一個月的處分。

另外,衛生局也行文衛生署,請示衛生署關於大分子玻尿酸的使用範圍,若衛生署認定不得使用於豐胸,衛生局也會依照醫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將醫師移付懲戒委員會。

被罰診所喊處罰太重

對此,被罰的診所負責醫師張高榮十分不滿,直呼處罰太重,他一定申訴到底。張高榮表示,坊間雜誌、網路醫療廣告充斥,也有許多醫師召開記者會,衛生局不能以個案處罰他,應該通案清查,建立明確規範讓醫師有所遵循,否則醫師無所適從,動輒得咎,他認為,如果衛生單位開始清查,勢必是「醫界大震撼」。

張高榮上月召開記者會,邀請女星觀月雛乃示範大分子玻尿酸豐胸成果,同時宣稱衛生署核准使用大分子玻尿酸。不過,衛生署核准範圍僅限於臉部,其中一個產品使用說明甚至註明產品不可用於豐胸,為此,衛生局日前展開約談,張高榮也親自說明產品來源及國外相關使用文獻。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診所使用的大分子玻尿酸確為合法進口藥物,不過,診所召開記者會,在女星胸前標診所名稱,已違反醫療法,處罰款五萬元。

另外,衛生局也調閱紀錄,發現該診所九十四年曾因違規醫療廣告被罰三次,如今再度引發爭議。衛生局表示,根據醫療法第一○三條,一年內因違規廣告受罰三次,可再另行處分,加上行政罰法規定,主管機關三年內有處分權,因此決定處以該診所停業一個月的處分,6月11日起生效。

衛生署醫事處一科科長周道君表示,停業對於醫療院所而言算是非常重的處分,若業者不服,可循管道依法提出訴願。

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指出,衛生署規定玻尿酸不宜注射超過二CC的劑量,原因在於玻尿酸是液狀,一旦超過二CC,會在體內產生位移,就算注射這麼少的劑量在乳房,也無法豐胸。他說,目前衛署並未核准玻尿酸可用於豐胸,但醫師仍有非適應症的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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