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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掀體罰話題/檢察官倡設校園懲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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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黃文鍠、謝文華/綜合報導〕教育部立法推動零體罰政策,許多教師對如何管教學生大感傷神,部分學校及家長也擔心教師對頑劣學生不願主動管教,學生更形囂張放縱,反可能連帶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朝貴近日與多所國中教師座談,呼籲在校園設置「懲戒室」、「管教室」,由專人負責對頑劣學生的懲戒、管教及輔導,獲得不少教師回響,有學校將研議設立。

教師附議 有學校擬設立

〔記者王俊忠、黃文鍠、謝文華/綜合報導〕教育部立法推動零體罰政策,許多教師對如何管教學生大感傷神,部分學校及家長也擔心教師對頑劣學生不願主動管教,學生更形囂張放縱,反可能連帶影響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朝貴近日與多所國中教師座談,呼籲在校園設置「懲戒室」、「管教室」,由專人負責對頑劣學生的懲戒、管教及輔導,獲得不少教師回響,有學校將研議設立。

台南市謝姓教師表示,不體罰雖已是教育主流,但爆料文化盛行,以及家長自主意識高漲,經常投訴教育局或媒體,導致現在老師動輒得咎;如今又立法禁止體罰,教師管教學生功能更為受限,恐怕也不是好事。

頑劣學子 應予適度處罰

教育部公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草案」,禁打罵罰跪,教師對學生不應有任何身體接觸性處罰;但黃朝貴提出不同法理觀點,只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正當、合理、必要的三大原則,適度處罰還是可以的。

他舉例,某學生上課吵鬧不休,教師適度打手心一下,在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前提,應是符合教育基本法規定。

黃朝貴表示,為避免不當體罰,教師對學生實施懲戒權確有必要制度化,可先在中小學普設「懲戒室」、「管教室」,若教師發現學生有行為偏差問題,將學生移由懲戒室專人負責評估懲戒方式與執行,如此會較客觀專業,不致發生不當體罰事件。國內教育、法界等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應集思廣益,透過修法推動。

是否施行 教部將廣納意見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柯慧貞表示,教育部會將設置「懲戒室」或「管教室」的意見提給諮詢團體討論,並與全教會等相關單位研議,評估是否納入學生管教輔導措施。

教育部並預訂下週另公告「正向管理工作計畫」,短期計畫將採補助鐘點費外加輔導人力方式,中期則採「兼任轉專任」,在各縣市教育局下設置專職心理師、社工師,支援各校輔導工作;長期則計畫推動「學校輔導法」立法。

柯慧貞也強調,體罰不等於處罰,處罰也不等於管教,老師還是必須負有管教學生的責任,只要不體罰學生,且處罰時不涉及公然侮辱學生,合乎規範的處罰和管教是被允許的。


學生被體罰事件依舊存在校園中。//自由時報

正反意見拉鋸/家長團體:宜稱為輔導室

〔記者王俊忠、謝文華/綜合報導〕學校是否有必要設置「懲戒室」另作管教?

「懲戒室」修理意味濃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表示,合理的懲罰行為交由專業第三者執行,可避免當事師生因情緒衝突造成更大對立,想法可以認同;但不應稱為「懲戒室」太偏重修理,可改為「輔導室」等名稱,而且目前各級學校輔導人力及專業性都不足,若不補強,恐怕只會流為教師推卸輔導責任的空洞口號及理由;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也肯定這是「務實作法」,但她表示,一定要給學生申訴機會。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認為,司法單位提出這類建議,應是表示他們開始憂慮學校零體罰後,社工、司法單位恐將增加許多校園轉來案件;懲戒室的構想,以及立委曾提出的「學生懲戒法」,各界提出意見都是好的,可充分討論,最後就看台灣國情能否接受。

人本批評大開時代倒車

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史英教授則痛批,懲戒室是大開「時代倒車」,多年前也有人提過,但社會不能接受,因為違反教育基本原則、人權法治,且法律未賦予教師、學校對人的身體施行懲罰的權力。

史英認為學校要設置懲戒室,一定要具備法律程序,包括陪審團、法官等,並設立申訴機制,否則,憑什麼老師就可以亂打人?

多年輔導青少年的台南YMCA社教人員洪瑛?認為,懲戒室內的軟硬體設施,應有明確規範標準及管理等配套,例如懲戒管教內容是否涉及對學生有行為、言語上的強制力?懲戒室是否應設置監視器等錄影錄音設備?都應尋求教師、家長及學生的共識,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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