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一日電)泛藍陣營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以多數優勢,經表決後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被綠營視為替前台北市長馬英九脫罪的增訂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由中國國民黨團召集朝野協商,但綠營將提復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成方式經大法官會議解釋為違憲後,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法版本,NCC委員九人,第二屆NCC委員由行政院與政黨各推薦九名,政黨依在立法院所佔席次比例分配名額,再交由行政院組成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查。
審查委員會也依政黨在立法院席次比例推薦十一名專家學者組成,並於二十日內完成審查,行政院長七日內參酌審查會表決結果提出名單,送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以記名投票為同意與否,立委總額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若同意人數不足九名時,應由行政院在七日內再次提出名單,送請立法院依相同程序決定同意與否,同意人數達九名時,行政院就應同時任命,但九位委員同黨籍者不得超過四名。
審計法部分,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台中市)提案,中央及地方各機關首長及其他公務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領據支領特別費,未超過特別費預算額度半數者,視為完成核銷,並作為「實質補貼」處理,不問是否有賸餘或記帳結算,均多不退少不補;以領據支領特別費,不問實際上是否支出或支出金額,均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草案也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領據支領國務機要費未超過國務機要費額度半數者,亦可適用上述規定。
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上午有備而來,在院會處理報告事項的這三項議案時,分別要求將這三項議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召集朝野協商;泛綠陣營也分別提出異議,隨即表決,但民主進步黨與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人數不敵,在這三項議案的首次表決時,都輸給泛藍陣營。
泛綠陣營隨即改變策略,分別要求重付表決,並在重付表決時都贊成將議案逕付二讀,並由國民黨團召集朝野協商,為未來提出復議留下伏筆。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案須由原案以表決器、投票記名或點名表決時,贊成原決議案的立委提出,且須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的理由,經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可於原案表決後的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民進黨團書記長王拓說,黨團將提復議。
此外,立法院院會也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國民年金法草案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則在民進黨團提出異議後,退回程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