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雖然每年都要申報綜所稅,但還是有不少納稅人會漏報或錯報,且因此被補稅甚至罰鍰,國稅局特別整理報稅十大常見錯誤,提醒納稅人不要重蹈覆轍。
一、申報扶養親屬錯誤:以兄弟姊妹未事先協商,同時申報扶養父母的情況最多;或是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卻未檢附同居一家且確實受納稅人扶養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漏報所得:未收到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等,而漏報所得;或依上網、臨櫃查調的所得資料直接申報,而漏未申報其他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 )。
三、免稅額申報錯誤:年滿70歲的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才是11萬5,500元,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免稅額仍是7萬7,000元。
四、未成年子女單獨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子女已婚,否則仍應與父母合併申報。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可列報扣除,但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而且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六、列報醫藥費錯誤:醫藥費雖可檢附證明申報扣除,但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予以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列舉扣除。
七、售屋虧損未檢附證明文件:出售房屋若有損失,須檢附載有收付價款資料的買賣契約書,否則國稅局會依財政部所訂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此外,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才能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八、房貸利息申報錯誤:未依規定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因漏報利息所得,以至於購屋貸款利息減除金額有誤;而且,購屋貸款利息與房租支出只能擇一申報。
九、申報捐贈金額超限: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的捐贈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而且對未依法設立登記的團體的捐贈,或有相對代價的給付,例如點光明燈、安太歲等,不能列報捐贈。
十、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只有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申報扣除,且每戶每年僅能扣除2萬5,000元;納稅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不能申報扣除。
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自行補辦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者,只要在5月31日前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以二維條碼申報者,應重新列印申報書再次申報;若綜所稅申報期限已截止,則必須改採人工申報更正,原本就採人工申報者,還要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第二次申報」,並填寫第一次申報的日期、收件號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