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1日訊】〔駐歐洲特派自由時報記者胡蕙寧/倫敦—柏林10日報導〕德國與英國等歐洲國家對數位媒體進行課稅,這些稅負將來都必須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許多業者開始抱怨,歐洲的多稅制度將嚴重影響數位媒體發展空間,讓已經落後亞洲的差距繼續擴大。
德國可上網電腦和手機從今年起得繳交廣電收視費。也就是只要辦公室裡裝置有電腦,不論是否用來看電視都需繳交5.52歐元的收視費(約合新台幣230元 )。
歐洲數位媒體的稅率平均約是傳統媒體如圖書、報紙等的四倍。電子和印刷媒體稅率的不同,來自於歐盟2003年所頒佈的法規,目的是確保電子商務的增值稅由歐盟境外的企業所支付。其實不少大國政府如法國等,對這項決定表示質疑,法國出版商正在串聯其他會員國的出版商,看情況是否加入改革陣容。可惜歐盟現在要修法比過去更難,因為需要27個會員國都同意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