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十日電)基隆關稅局五堵分局查獲空氣長槍一百支,經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鑑定來貨具殺傷力,確認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涉案人曾於1994年至1997年間走私槍枝,遭逮捕起訴,現由保三總隊第一大隊約談。
海關指出,此案進口人以「玩具氣槍」(型號B3-1 )名義申報,由上海起運進口;產地為中國大陸,共計 二十箱一百支,淨重為三百六十公斤。驗貨關員查驗時 ,發現來貨為長槍外型、重量沉重,與真槍極為相似, 疑具殺傷力,乃檢樣送警政署鑑驗。
經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鑑定結果,槍枝是屬空氣長槍,經裝填直徑5.5厘米、重約0.91公克鉛彈測試三次,其單位面積動能均逾二○焦耳/平方公分,具殺傷力,認為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一百支空氣長槍已由海關查扣,並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移送保三總隊第一大隊偵處;有關違反「海關緝私條例」部分,則由海關核處中。
保三總隊第一大隊表示,進口這款槍械的劉姓進口人曾走私槍枝,遭警調單位逮捕並以走私罪起訴,這次重施故技,仍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