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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交易防治初審通過 村里長等納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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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據中廣新聞劉映蘭報導)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通報人員範圍擴大,將網際網路、電信業者和村里幹事都納入;另外增列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處分,第一次被查獲者需接受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處新台幣兩萬到廿萬元罰金。

根據內政部統計,每年約有三百位因為網路交友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網友,而勵馨基金會也發現,前兩年北縣兒童和少年性交易個案中,有四成少女甚至全部少男都是透過網路進行性交易,因此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網際網路和電信業者,以及村里長都納入通報人員範圍,若知悉不報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緩。

立委黃淑英表示:「以前只有社工、保育和教育人員(納入)而已,現在將村里長納入,因為村里長最知道這些事情,網路的也納入,因為最近業者(猖獗)。」

此外,過去只有散佈兒童情色光碟、影帶、圖片者處罰,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第廿八條修正通過後,將對「持有者」也開罰,第一次被查獲需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獲,將處新台幣二萬到廿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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