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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衝突各罰6000 上訴罰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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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新竹縣57歲男子戴純善和原就有嫌隙的鄰居邱垂旺發生肢體衝突,互控傷害,且各被判罰金新台幣6000元。戴某不服,上訴爭取從輕發落,不料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且衝突因他而起,在一審簡判適用法條不當下,罕見的對上訴人的他加重處罰,改論處拘役20日,若獲易科罰金反倒要罰3倍、1萬8000元。

犯後態度不佳 改判更重

合議庭直言,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面對只有被告單方上訴的上訴案件,一般只會判輕不會再判重,但此案當事人因犯後態度不佳,不斷自稱是調查員,頗有知法弄法之姿等,才罕見的改判更重的刑罰。

判決書指出,同住新竹縣某社區的戴、邱2人,因邱垂旺架設天線及冷氣機散熱器佔用到戴某外牆,經要求移除後僅除去天線,因此產生嫌隙。前年4月某日傍晚,戴某開車要外出,邱垂旺剛好散步回來。邱認為戴車子經過時似有意衝撞,乃在戴車後大吼,令戴停車。

判決書指出,戴純善下車和邱爭吵,邱便氣急敗壞的用雨傘戳刺戴某腹部多下造成瘀血。戴純善在邱垂旺停止攻擊後,從座車後車廂拿出高爾夫球桿朝邱揮打。邱用雨傘抵擋,卻不敵被打斷,直到緊急撿起地面木棍防禦,戴某才罷手。

戴、邱互告後同被依傷害罪,簡易論處相同額度的罰金,邱某接受判決結果,戴某則不服。

二審合議庭認為事發後,刑法有關罰金罰鍰易服勞役折算的標準有修正,一審判決有適用法條錯誤的問題,因此撤銷改判,也加重對戴某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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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廁所 心愛MP4被摸走

2女打工薪水被偷

〔記者張舜翔╱竹東報導〕新竹縣徐姓與林姓高中生利用假日在竹東鎮某超商打工,徐女昨天剛領薪水,而林女前天在領薪水後馬上買了心愛的MP4隨身看,2人昨天在超商工作時,被1名陌生女子以借廁所為由,趁機全部偷走,1個月犧牲假期的辛苦全都白費,讓2名少女直呼上了一課。

徐姓少女昨天到竹東派出所報案時說,1名年約20多歲的女子,到她工作的超商說要借廁所,但超商並沒有外借廁所的規定,予以婉拒,只是女子不斷懇求,還說她曾經借過,拜託讓她方便1次。

徐姓少女心軟求店長,才讓女子到員工工作室裡方便,沒想到女子竟順手牽羊,趁工讀生都在外頭的機會,把她放在背包裡的錢包偷走,昨天剛領的薪水全沒了。另1名林姓少女前天已領薪水,但新買的MP4隨身看也不翼而飛,2人懷疑是借廁所的女子所為,報警處理。

警方表示,已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1名著黑色外套、身高約150多公分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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