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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球星照片侵權案 業者遭地院判賠500萬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美國職棒大聯盟( MLB)西雅圖水手隊日籍球星鈴木一朗(ICHIRO),因為創信公司未經其同意就使用照片,因此委託律師跨海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創信公司應賠償鈴木一朗台幣五百萬元,並停止銷售印有鈴木一朗照片的產品,相關平面廣告都要移除;本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創信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合法授權,使用鈴木一朗(Suzuki Ichiro)的照片,包括在公司士林門市的牆面、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站前店十一樓的「 MLB 美國職棒大聯盟」、信義店 A11 館六樓 文化館的「 GO GO SPORTS CENTER 」專櫃壁面、指南客運公車外廣告,以及在 2004 年十一月十日出刊的第二百七十二期「職業棒球」雜誌封面內頁、第一頁跨頁廣告。

雖然創信公司提出美國 MAJESTIC ATHLETIC 公司意向書,辯稱授權經銷印有鈴木一朗姓名及球衣背號的商品,並可以在廣告中使用鈴木一朗肖像權推銷商品。

但法官審理認為創信公司未獲合法授權,因此判決創信公司敗訴,應賠償鈴木一朗新台幣五百萬元(財產上損失三百五十萬元、非財產上損失一百五十萬元), 並自 2005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到清償日為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另外創信公司應停止銷售任何含有鈴木一朗照片的產品,相關平面廣告都要移除,並將侵害肖像權的產品立刻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