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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手下虐待致死 男子一審判刑十年

【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涉及2002年五月間台北市西門町張姓少年遭施虐致死案,經營刺青店的男子張立恆,由於教唆手下教訓被害人,致使不擅水性的張姓少年倉惶之際慘遭溺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從重量刑,判決張立恆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地院判決書指出,這起命案發生在2002年五月三十日,經營刺青店,綽號「哲哥」的張立恆(二十九歲),因為手下「阿宏」在峨嵋街、中華路口遭多人圍毆,因此召集手下多人商議尋仇報復。

一夥人在附近一家撞球店指認林姓少年(十六歲)就是圍毆者之一,先將被害人強行押到忠孝橋下的環河南路堤外便道痛毆,並威脅張姓少年要供出其他圍毆「阿宏」的同夥。被害人趁著張立恆等人不注意之際,越過河邊圍籬企圖逃逸,張嫌教唆手下沿河追趕,被害人驚嚇之餘,雖然不擅水性仍朝河面逃逸,最後慘遭溺斃。

被害人父母案發當晚接獲兒子友人通知,向轄區台北市警局萬華警分局報案,直到隔日傍晚六時多,林姓少年浮屍在台北縣板橋市華江橋下河濱公園大漢溪旁遭人發現。

法官審判認為,張立恆為手下出氣尋仇,教訓被害人,施以精神、肉體雙重虐待,手段相當殘忍,且被告一審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不知悔改,因此一審求處十年徒刑。